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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资助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科〔2018〕3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自助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资助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3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资助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立项课题要求和研究经费配套的规定,更好地保障我校科研工作条件,进一步激发我校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参考《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资助范围。以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承担)单位的纵向项目;有进校经费的纵向项目子项目,如果子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且子项目主持人为学校教职工同样适用。

第三条 纵向项目经费配套标准。

(一)凡正式立项的纵向项目经费配套比例原则上根据附表1所列额度进行配套,如项目管理单位有制度规定配套经费比例高于本办法的则按项目管理单位制度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单位制度规定配套经费比例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纵向项目如属于立项无资助的项目,原则上根据附表2予以经费配套,但是经费配套的额度不高于同级同类项目当年立项的所有项目中的最低资助经费。如:按附表2,立项无资助的省情咨询项目经费配套标准为1万元,但当年度所有立项有资助的省情咨询项目中资助经费最低的为0.4万元,则该省情咨询项目的经费配套为0.4万元。

(三)同一项目多级立项,只按最高立项级别给予配套研究经费。若是在校级项目立项后成功申报校级以上项目的,经费配套额为补差额。

第四条 不给经费配套的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不给予经费配套。

第五条 校级项目资助标准,按照《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湘物院科[2017]3号)执行。

第六条 配套经费的使用。配套经费由科研处协同计财处列入项目经费预算中,但是配套经费必须在项目验收后才能报销配套经费,且须在验收后一年内报销,超过一年的不再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级各类纵向项目配套经费比例

     2. 立项无资助的纵向项目经费配套额度

附件1

各级各类纵向项目配套经费比例

级/类

A

B

C

配套上限(万元)

A

B

C

国家级

1:1.5

1:1

1:0.5

50

20

2

省级

1:1

1:1

1:0.5

30

10

1

地市级

1:1

1:1

1:0.5

10

4

0.5

说明:各级各类纵向项目中的重点、重大项目的配套经费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附件2

立项无资助的纵向项目经费配套额度

级/类

A

(万元)

B

(万元)

C

(万元)

国家级

4

2

0.6

省级

1

0.5

0.3

地市级

0.5

0.3

0.2

说明:纵向科研项目等级分A、B、C三类,各级中的A类是按行政管辖范围划分由直接主管科研工作的行政部门立项的项目(如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科技厅、省教科规划、省情咨询、省教育厅教研教改项目、省哲学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市科技局、区科技局等);B类为同级政府机关内其他行政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如省教育厅科技处、省其它各行业厅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C类为行业协会、学会立项的研究项目。立项单位以立项文件加盖的单位公章中的单位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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