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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2018〕18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6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部门及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及人员到学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须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安排接待。

第六条 公务接待分工。公务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情况,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一)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考察调研指导工作,属综合性的,由党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属业务性的,由对口部门牵头,党政办配合;

(二)兄弟院校的领导来校考察调研和来校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分工,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三)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确需校领导出席或参与的,报党政办后由党政办协调相关校领导进行接待。

没有业务对口部门的,根据来访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党政办报分管校领导确定接待部门。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在现场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和内容,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接待活动,禁止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条 接待期间的会场布置,要求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饮料、咖啡、甜品等。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 住宿安排严格执行学校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按标准结算。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水果或花篮。住宿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自行负责,确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后可由学校承担。

   第十二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安排公务接待餐一次。

   严格限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食堂,不能在校内用餐的,应在校外就近安排客人用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餐标准:早餐每人标准不超过30 元/餐。中、晚餐由省(部)级领导、院士带队的,每人标准不超过120元/餐;厅(局)级领导带队的,每人标准不超过100元/餐;其余人员每人不超过80元/餐。对于特殊重要来访人员用餐标准需适当提高的,须由校长批准且不得超过最高标准。

   同城(不含宁乡市、浏阳市)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公务接待餐。确因工作需要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工作餐。

   因工作需要,在异地开展的招商引资、校企合作、校友会等活动,须经校长批准后才可安排公务接待餐,接待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无法提供当地接待标准的,仍按学校制定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特殊情况(仅限接待外宾和招商引资活动)应报学校纪委批准(白酒不超过300元/500ml,红酒不超过150元/750ml)。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一般不提供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后可租赁车辆或自驾车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费用报销按照学校的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优先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经校长批准后,可选择接待对象住宿宾馆或学校附近宾馆。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接待部门应依据公函如实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公函分为以下几类:

   (一)接待对象单位正式来函;

   (二)学校统一制作的邀请函或学校各部门制作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邀请函;

   (三)有关公务活动文件、会议通知;

   (四)电话通知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接待部门形成纸质记录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七条 党政办牵头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党政办按照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具体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牵头负责的公务接待,由经办人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

  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公函送党政办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通过电话口头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接待,接待工作结束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单次总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包括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第二十三条 公务接待费由公务接待牵头部门按相关规定在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各部门须严格控制接待费预算规模,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如实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

   第二十六条 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函、《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菜单、交通费明细清单)、《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原始发票、公务卡消费POS凭条)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财处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公务接待费的预决算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按年度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计财处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开支严格按程序审核报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外宾接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校办企业的接待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2、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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