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物院〔2018〕27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1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学校培训经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举办或承办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各部门举办的日常工作培训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第三条 各部门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经费预算及审批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将需学校经费安排的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在规定的预算编报期限内,按程序报批后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二)年度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等原因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调整预算的,应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三)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培训费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培训支出。
第五条 举办培训的部门如需收取培训费,须按学校规定到计财处办理收费手续。收取的培训费应及时交计财处入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使用税务票据涉及的相关税费支出在综合定额范围内开支。
第六条 建立培训审批制度。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批,举办或承办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承办)”的报批程序,各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应先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培训方案(含培训通知、授课教师名单、课程安排情况)后按程序报批。
(一)学校层面组织的各类培训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核、计财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计财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用科研(教研)项目经费举办培训的,经科研处审核、计财处审核后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
(三)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培训,参训人员以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人员为主(指该类型人员占应参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培训,须经校长批准。
(四)各部门委托校外专门培训机构承办的各类培训,须经校长批准并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五)培训费还须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的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六)大型培训及重要培训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部门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机房、实训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八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 地点 |
培训 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省内 |
一类培训 |
260 |
130 |
60 |
30 |
480 |
二类培训 |
240 |
130 |
40 |
30 |
440 |
省外 |
一类培训 |
400 |
150 |
70 |
30 |
650 |
二类培训 |
330 |
150 |
40 |
30 |
550 |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不安排住宿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的人数是指参训人员和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的总人数。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
第九条 培训项目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工作人员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发放工作补助,同时为多班次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工作补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校外专家讲课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使用学校经费举办的培训,校内专家讲课费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使用学校经费举办的培训,校内专家讲课费参照校外专家标准执行。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学校承担。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培训,应在经费批准的培训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培训费。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 各部门开展培训,应优先选择学校会议室、学术报告厅、教室、机房、实训室等场所举办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三条 因学校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尽量在长沙市内(不含宁乡市和浏阳市,下同)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依托市外具有培训资质的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异地培训。
在学校外长沙市内举办培训须经校长批准,原则上不得在长沙市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长沙市外安排的培训,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 在长沙市内举办培训,校内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长沙市内举办培训且参训人员全部为校内人员时,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各部门开展培训一般不得超过 10 天(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七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八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培训项目中各类人员所做的讲话、小结等,不列入师资范围。
第十九条 培训举办部门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二十条 培训结束后举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计财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培训费列支顺序为收取的培训费、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培训费各项决算费用(不含可调剂使用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费用,特殊情况须写出情况说明并经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决算表》(见附件2)、培训方案(含培训通知、授课教师名单、课程安排情况)、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含参训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信息)、委托合同(委托培训须提供)、各种费用原始单据等凭证。
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授课老师讲课费签收单。异地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交通费的报销按照学校的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一次性集中办理结算报销手续。相关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各类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批;
(三)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委托承办的培训,并由委托方拔付培训费的,培训费管理按委托方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委托方没有要求的按本办法执行。
根据上级明确指示、规定和安排,或者有特定要求的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上位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或有新修改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
2.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决算表
附件1: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
举办(承办)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培训名称 |
|
培训对象 |
□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人员 □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及以下人员 |
培训地点 |
|
起止时间 |
|
培训人数 |
总数 人(其中参训 人;工作人员 人;授课老师 人) |
经费来源 |
□学校经费(请说明经费项目名称) |
□其他(收取培训费须说明收费标准,委托培训须附文件) |
培训 费 预 算 |
类别 |
金额(元) |
测算依据 |
综合定额内 |
住宿费 |
|
|
培训场地费 |
|
|
资料费 |
|
|
交通费 |
|
|
伙食费 |
|
|
其他费用 |
|
|
小计 |
|
|
综合定额外 |
讲课费 |
|
|
其他费用 |
|
|
小计 |
|
|
总计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审批 情况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计财处 意见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5000元以上) |
|
校长意见(1万元以上) |
|
|
|
|
|
|
|
|
|
|
|
附件2: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决算表
举办(承办)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培训名称 |
|
培训对象 |
□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人员 □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及以下人员 |
培训地点 |
|
起止时间 |
|
培训人数 |
总数 人(其中参训 人;工作人员 人;授课老师 人) |
经费来源 |
□学校经费(请说明经费项目名称) |
□其他(收取培训费须说明收费标准,委托培训须附文件) |
培训 费 决 算 |
类别 |
金额(元) |
决算说明 |
综合定额内 |
住宿费 |
|
|
培训场地费 |
|
|
资料费 |
|
|
交通费 |
|
|
伙食费 |
|
|
其他费用 |
|
|
小计 |
|
|
综合定额外 |
讲课费 |
|
|
其他费用 |
|
|
小计 |
|
|
总计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审批 情况 |
经办人签字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校长意见(超预算情况 |
|
|
|
|
|
|
|
|
|
|
|
|